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区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其中,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区委党校公开选调5名专职教员,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一)报考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区委党校 亳州市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国家干部身份。 报考区人民法院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下同)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报考区委党校职位,须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或2年以上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 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1年3月8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身体健康。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尚在试用期内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