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准考证领取时间详见六安市人社局网站、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网站、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网站通知。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若因报名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测试两个阶段,由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电梯检验操作和有关故障排除相关应用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网站、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网站、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网站上公布,同时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 (二) 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及综合能力等。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待考区。 七、合成总成绩 1.笔试和结构化面试按6:4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2. 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在六安市人社局网站、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网站公布。 3.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在六安市人社局网站、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网站、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八、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须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六安市计量测试研究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人社局网站、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网站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十、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社局网站、六安市工商质监局网站、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按照六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须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编办〔2013〕3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员额管理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薪酬制度的通知》(六人社〔2016〕3号)核定薪酬待遇。 十二、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单位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564-3925286 0564-3925288 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2017年3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