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二、招聘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中共党员,热爱学生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 (四)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并同时取得学士学位(全日制双证);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者,其境外学制须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待遇 学校对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选聘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