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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阳界首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17-03-29 15:2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阜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界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阜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界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市部分事业单位2017年人才需求情况,经市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同意,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人数、岗位

  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83名(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适当增加招聘人数)。详见附表1。

  三、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非公经济组织或非社会化评审的除外)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 1日以后出生);“985”、“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毕业的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可放宽到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 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本市以外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6、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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