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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亳州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公告(2)

时间:2017-03-29 16:55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 2017年4月9日 上午9:0011:00《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7年4月9日

  上午9:00—11:00《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药学基础知识》、《综合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地点

  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4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加分

  依据组通字〔2010〕54号和皖人发〔2008〕44号规定,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已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于2017年4月7日上午8:00-12:00,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房间,(联系电话:0558—5132016)申请加分事宜,逾期不再补办。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 ,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对照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提供《2017年亳州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要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进行面试的人选一是资格复审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时,出现的最后一名笔试相同人员;二是报考030011岗位的人员。报考030011岗位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按6: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公示

  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及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合格的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审批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 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73595(市纪委第五纪检组)

  后续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附件:1、2017年亳州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岗位表

  2、专业参考目录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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