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芜湖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结合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编委核准,2017年度芜湖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7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招聘公告同时在芜湖市卫计委网站(http://www.wuhuwsj.gov.cn)、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wh.hrss.gov.cn)、芜湖先锋网(http://wuhu.ahxf.gov.cn)、艾瑞指南网(http://www.arzn.com/)等网站统一发布。 三、组织方式 2017年度芜湖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芜湖市卫计委负责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笔试、面试工作,面试后各工作环节(步骤)在市卫计委统一部署下,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过程接受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除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