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的规定,现就安徽省桐城市省级示范高中2017年赴高校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桐城市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15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4月11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人民政府、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城市教育局及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并在安徽师范大学报名现场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3、报考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和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计划岗位信息 详见附件1《安徽省桐城市省级示范高中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