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紧缺专业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 共招聘特殊教育学校紧缺专业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要求”中“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我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