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人社局核准,对黄山区人民医院等7家事业单位36名紧缺专业人才实施简化程序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部分专业为专科)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黄山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六)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七)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36名紧缺专业人才。详见《2017年黄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采取“专业测试加考察”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