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教师队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拟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现将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县外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引进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取得省、市优秀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教和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近三年有一次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有违反师德师风表现的;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4)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越级或非法上访的; (6)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以现行教师资格申报体检条件为标准)。 二、岗位设置原则 1.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 2.坚持学校层次、类型、区位等对等引进原则(原在城区的引进到城区,原在农村的引进到农村); 3.均衡配置原则。根据编制缺额情况,对缺额数较多及偏远乡镇予以倾斜; 4.兼顾个人意愿原则(到户口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工作); 5.岗位优选原则。获得地级市及以上学科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的农村学校任教教师,可以申请到我县城区相应缺编学校任教。 三、引进办法 (一)公告 2017年4月19日,在利辛县政府网、利辛县教育网、艾瑞指南网、利辛县电视台同时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20日(工作日办理); 3.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地址:港口北路,原县电教中心); 4.报名材料:《利辛县2017年公开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申请表》2份,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带2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证件照片3张。 报名的同时即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引进。具体方案将在利辛县政府网、利辛教育网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四)体检 在县级医院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教师,取消引进资格。 (五)考察 拟引进教师填写《利辛县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审批表》,于7月5日前提交利辛县教育人事股。 县人社局向拟调入人员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商调函》,拟引进教师持商调函到原主管部门提取个人人事档案,提交或邮寄到县教育局档案室,由县教育、人社、编办部门对拟引进人员档案资料、编制情况进行审核。主要考察引进教师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历资历、考核、工资等情况以及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统一集中时间办理引进教师调动手续。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编制、社保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17年秋季开学,上岗任教。若引进教师原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调动申请,取消引进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事项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切实保证引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整个引进工作在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引进人员违反规定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558—8800222(利辛县教育局人事股) 利辛县教育局 利辛县人社局 2017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