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蒙城县委、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蒙发〔2016〕8号)精神,扩大选人用人渠道,进一步稳定和优化教师队伍,经县政府同意, 2017年继续公开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入岗位计划 计划总数为100人,其中普通高中15人,初中20人,小学55人,幼儿园10人(见附件一:《蒙城县2017年公开调入县外在编在岗教师计划表》)。 二、调入对象及条件 1、县外在编在岗优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3、调入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中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教或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非幼教和学前教育专业的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其他: (1)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 (2)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入: (1)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越级或非法上访的; (4)在学校因工作不力或不能胜任而被学校停课、被解除班主任及其他行政职务的; (5)在学校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三、调入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岗位对等原则。即学段与学段对等,农村与农村学校、城区与城区学校对等,普通高中学校示范等级对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分示范等级,幼儿园不分等级)。鼓励县外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示范级别高的学校教师到示范级别低的学校任教,高学段教师到低学段任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