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金寨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深化“平安金寨”建设,经县政府同意,2017年面向金寨县户籍招聘42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金寨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42名 (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4、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团队精神,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5、“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直系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或在境内外从事破坏活动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