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对象 中国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的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2017年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高校教师8名。详见附件1《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学历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