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来安县2017年第1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2017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编办、财政、卫计委、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52人,详见《2017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网站、来安先锋网、艾瑞指南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2017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22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