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扶贫办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两日下午17:00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选调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编在岗和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近3年考核评定的等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扶贫办负责。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一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确定后,在省政府网站和省扶贫办网站上公布。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扶贫办根据选调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扶贫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选调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报批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省政府网站和省扶贫办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省政府办公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76130(省人社厅事业处) 0551-62601915(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0551-62601797(省扶贫办综合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安徽省扶贫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