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绩溪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2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2017年度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7年绩溪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22名,各岗位和计划详见附件1《2017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6月5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及代码均依照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