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15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能积极配合司法干警履行本岗位的职责;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男性,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5月3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1982年5月31日后出生); (五)濉溪县户口。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