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当涂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人社系统5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马人社秘[2017]78号)和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当人社[2014]68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就业创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当涂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可应聘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林失地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七)两年以上未就业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上岸渔民。 二、岗位设置 ![]()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和地点:即日起到各用人单位报名 监督电话:0555-6798716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需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携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证、毕业证书以及退役士兵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由用人单位统一上报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五、相关说明 1、根据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政策,公益性岗位实行先开发后安置。经各用人单位申报,2017年度我县开发公益性岗位400个(其中:2016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目前已安排人员在岗的岗位数256个,2017年新开发岗位数144个)。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主面试和录用。 2、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为: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推荐,非因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下同)的人员。有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城镇户籍,经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推荐,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实现就业,且城镇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持有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关工作的残疾人员。 (7)两年以上未就业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上岸渔民:2012年以后退役,2年以上未就业,有退役证书,确有困难的退役士兵;2012年以后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且2年以上未就业确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就业确有困难,持有《上岸渔民证》或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上岸渔民。 3、2017年当涂县新开发公益性岗位以此公告为准。 附件: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