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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滁州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7-05-28 10:5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专项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20名(均聘用为书记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要求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8年6月3日—1986年6月3日期间出生,下同);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5月27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定远县人社局网站(http://rsj.dingyuan.gov.cn/)、艾瑞指南网(http://www.arzn.com/)、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统一发布。

  2、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办公楼四楼政治处)。

  报名时间: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7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准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缴纳笔试费用每人45元(皖价费字【2009】118号)。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准考证于2017年6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办法及体检

  1、笔试(100分)。

  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上午8:00—10:00,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省情和写作等知识,不指定教材(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笔试后,报考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测试和文本编辑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分值为80分,文本编辑分值为20分。

  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有无检察辅助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

  3、体检

  入围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检察院和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如遇机构改革和政策调整需精简人员,检察院可根据职能需要视情解除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八、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公安辅警核定的标准(1500.0元/月);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县检察院:0550—4888328 县人社局:0550—4288041

  附件:《2017年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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