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定远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室)人员不足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受定远县国家税务局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税务代征辅助人员14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统一招聘、县国税局统一进行业务指导”的模式,工资和“五险一金”由县财政统一支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一:《定远县公开招聘税务代征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品行端正; 3.热爱税收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接受管理和监督; 4.服从定远县国家税务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接受日常管理;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6月2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收入不低于1500元/月(含“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定远县惠民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缴费比例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终一次性绩效奖不低于200元/月,费用由派驻单位给予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