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公告 招聘公告提前在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艾瑞指南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6月23日至7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7:00在宿州市特检中心二楼综合管理室(西昌南路866号)现场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填写《宿州市特检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初选 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由局负责人为组长,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初选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确实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结合岗位工作特点,侧重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成绩将在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和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递补不超过一次,已经公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质监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领导 宿州市特检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市人社局做好招聘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整个招聘工作全权委托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七、其他事项 以上时间如有变动,请及时登录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7-3669993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2979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