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怀远县县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开展公开遴选党校教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4名党校教员;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历史、中文或相近专业。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县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的中学教师。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第一学历需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条件和能力水平; 6、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品行不端,社会影响极坏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