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省邮政管理局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两日下午17:00前)。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确定后,在省邮政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省邮政管理局根据招聘工作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写作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招聘工作人员名单,在省邮政管理局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招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邮政管理局将拟聘人员名单、《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需填写《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体检表、考察材料、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省邮政管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676130(省人社厅事业处) 0551-65350948(省邮政管理局人事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663184(省人社厅监察室) 0551-65350946(省邮政管理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