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解决城区中小学教师缺编缺岗问题,根据《明光市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办法》(明教人〔2013〕119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明光市农村公办中小学公开选调80名教师进城任教,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考绩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选调岗位与人数 公开选调城区中小学教师80名(具体选调岗位见附件1)。 三、 选调条件与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编制现在明光市农村中小学,且正式录用(含正式调入)在明光市农村中小学满5周年(2012年秋季开学及之前经明光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上岗任教)。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相应学科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城区初中教师岗位须具备相应学科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明光职高教师岗位须具备相应学科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资格。学科不符的,须取得滁州市教体局和滁州市人社局批准举办的任职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书。 5、报考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人员须为农村小学在编教师,报考选调城区初中和明光职高教师岗位人员须为农村中学在编教师。 6、2014年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完成2014年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2014年以来,因违反师德师风等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