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计划在编制内招聘人员248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2017年8月31日前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