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 招聘计划 2017年度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为4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7年度东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及以上,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条件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8月28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1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研究生学科、专业参考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目录中未涉及的专业名称、社会人员取得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学历名称与目录不尽一致的,会同有关部门商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