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00至9月9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芜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报名后,9月10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9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11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芜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2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统一考试 1、笔试 2017年度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础知识(一)或公共基础知识(二),“X”为文秘类等10个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必考科目,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凡设置专业科目的考生,还需参加相对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笔试考试大纲于8月31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9月20日至9月22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芜湖县。 10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统考笔试成绩。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60分;参加1+X考试模式的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也须达到50分;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属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9月27日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芜湖县人社局机关事业人员管理股(芜湖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306室,联系电话:0553-2567819)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芜湖县招聘领导组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成成绩:考试模式为“1”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 考试模式为“1+X”的岗位笔试合成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50%+《专业知识》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1.2×50%。 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单位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一般集中在10月至12月进行。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该单位参加某一专业测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于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考试总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合成: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考察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完成情况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同时依据《公告》规定进一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不符合,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递补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向社会公示七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2017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17年版),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只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站上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芜湖县政务信息网。 本公告由中共芜湖县委组织部、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2567819(县人社局机关事业人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0553-8912365。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2017年度芜湖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中 共 芜 湖 县 委 组 织部 芜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