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下半年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度下半年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度下半年歙县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17年9月30日起同时在歙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shx.gov.cn/index.html)、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zw.huangshan.gov.cn/IndexCDept/Default.aspx?Category=6&UnitCode=JE012),歙县卫计委网站(http://zw.huangshan.gov.cn/IndexCDept/Default.aspx?Category=6&UnitCode=JE023)、艾瑞指南网(http://www.arzn.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本县在编工作人员; (三)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现役军人;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新录用公务员尚在试用期内的,以及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人员; (八)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共5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17:00),报名地点在县卫计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6522667),逾期不再补报。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县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歙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缴纳。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注:60057、60058、60059、60060、60062 、60064岗位放宽至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