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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公开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公告(2)

时间:2017-10-23 01: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五、统一考试 笔试科目为《 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务工作由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 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基本素质、能力要

  五、统一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务工作由安徽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应试人员基本素质、能力要素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写作等部分。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5日上午09:00—11:00。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日至11月4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11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查询本人统考笔试成绩。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面试入围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数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如招聘计划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入围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7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2)属于在皖高校2018年毕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资格复审。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使用维吾尔语与汉语沟通表达的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八、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4:6比例合成(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4+面试成绩×0.6),考试最终成绩在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由省教育厅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在皖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2018年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制定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新进人员不实行试用期制度。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教育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人事考试网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31819(省教育厅思政处)

  0551-62831805(省教育厅人事处)

  0551-62676130、62663783(省人社厅事业处)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安徽省公开招聘新疆籍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岗位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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