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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7-10-27 23: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六安市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7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详见附件1:《2017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工作经历证明样式详见附件3:《关于XXX同志工作经历的证明》。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生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六安市人事考试网(www.la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09:00至11月2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登录六安人事考试网(www.lapta.gov.cn)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7年度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后,11月2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六安人事考试网(www.lapta.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在11月28日14: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1月29日8:30前登录六安人事考试网(www.lapta.gov.cn)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90元标准(两科)收取笔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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