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7年我市市直单位计划面向全省第二批选调1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中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共6个职位13人。具体职位信息详见《2017年明光市市直单位第二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