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在全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计划、专业及要求(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本县范围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含教育、卫生计生系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2、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2015、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副科以下(不含副科); 4、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选调岗位表“45周岁”为“1971年 11月2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试用期、合同协议期限及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