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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7-11-15 16: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7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2017年11 月15日起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qldbz.gov.cn/index.asp)、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艾瑞指南我(http://www.arzn.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专业、人数、报考条件等信息详见《2017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6:00(11月25、26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7年安庆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天蓝色背景,图像清晰,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8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所有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所有报考人员报名后,在11月28日12:00前可随时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应在11月28日16:00之前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11月29日16:00前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7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由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棋盘山路332号11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日10: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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