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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公告

时间:2017-11-28 23:5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根据《 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规定,资格复审工作已于2017年11月28日11:30结束,共有5个缺额(见下表): 序号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缺额原因 1 201701 9999990114 未在规定时间内前

事业单位资格复审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资格复审工作已于2017年11月28日11:30结束,共有5个缺额(见下表):

序号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缺额原因
1 201701 9999990114 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审
2 201701 9999990101 资审不合格
3 201701 9999990420 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审
4 201704 9999991402 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审
5 201704 9999991304 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资审

  根据《公告》规定,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按考试科目二成绩高低决定取舍)。下列5名考生作为递补对象:

序号 招聘单位及岗位 准考证号
1 201701 9999990213
2 201701 9999990104
3 201701 9999990329
4 201704 9999991414
5 201704 9999991410

  请上述5名递补人员于11月30日(周四)9:00-11:30到包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侧大厅(咨询电话,0551-63357296)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须知事项

  三、须知事项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护照、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制式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要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包括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合肥市统一公开招聘的同岗同酬人员报考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同时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笔试准考证,及资格复审公告中下载附件《合肥市包河区卫计局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承诺书》(考生本人填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国外院校毕业生和军地院校毕业生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的相关学历证明)。

  2、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按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发放《面试通知书》。

  4、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携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

  四、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咨询电话:0551-63357296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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