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宿州烈士陵园(彭雪枫纪念馆)讲解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讲解员4名。岗位聘用计划数与报名人员比例达1:2方可开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女性,年龄25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形象较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8日—2018年6月22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宿州烈士陵园办公室。(烈士纪念碑后彭雪枫纪念馆内)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同底一寸照片3张。 4、报名费每人80元(不退)。 五、资格审查 主要进行原始资料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者,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聘程序 (一)面试 面试内容为;文史知识、普通话、形体、基本礼仪等,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 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重点考察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敬业精神、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公示一周,无异议者,人员经培训上岗后,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不低于五年。 八、用工性质及待遇 (一)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 (二)工资待遇。正式聘用期间,享受宿州市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 “五险一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九、其他 本《公告》由宿州烈士陵园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7-3086360 宿州烈士陵园 2018年6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