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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宣城郎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时间:2018-10-08 08: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因工作需要,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2018〕1号)规定,郎溪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用人单位为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郎政办〔2018〕1号)规定,郎溪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用人单位为交通管理大队(招聘42人)和毕桥派出所(招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事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由县人事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县人社局)负责全程指导,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辅警工作;

  (二)年满18周岁,且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8日至2000年10月8日期间出生);自主择业士官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10月8日至2000年10月8日出生)

  (三)限郎溪户籍,因职位不同建议报考毕桥派出所的应聘人员居住地为毕桥及附近或者愿意在毕桥派出所工作人员;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高中以上学历,特殊职位的参照职位要求;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职位表);

  (七)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含乡镇招聘派驻在公安机关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参照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招聘要求)不得报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提交已自行下载完善后的报名表(或现场填写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以及加分项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自行下载并张贴照片的提供3张照片)。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 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郎溪县公安局1楼大厅(碧河路6号);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10月1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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