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编委研究同意,我县城区卫生系统部分单位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21名工作人员(其中庐城镇卫生院10名、县三院10名,县矾宝山医院1名)。 二、选调范围 (一)庐城镇卫生院选调范围 我县基层卫生院正式在册在岗聘用人员(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二)县三院选调范围 面向我县卫生计生单位现在编在岗人员(含历年来公开招聘、招募的编制内管理人员)公开选调5名;面向县外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5名; (三)县矾宝山医院选调范围 本县卫生计生单位现在编在岗人员(含历年公开招聘、招募的编制内管理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工作满5年及以上 (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8年10月8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庐城镇卫生院护理、临床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 4、近5年度考核(含试用期满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0月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①近5年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②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擅自离岗或不在岗全年达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④我县尚在服务期内人员;⑤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⑥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