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结合我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在县人大、县委政法委领导和指导下,经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6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个人申请、组织推荐12名,随机抽选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各类专业人才、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二、选任程序 1.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 3.报名地点:霍邱县各乡镇(开发区)司法所。 4.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推荐的人选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证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专业知识、职业状况、身体条件、现实表现等; (4)个人申请的人选提供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张。 5.被拟定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进行审查、考察。 6.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5年,一般不得连任;任命后,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一般不超过30件。 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人: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朱薇。 联系电话:0564—6373600。 霍邱县人民法院 霍邱县公安局 霍邱县司法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