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由区人社局面向社会、统一组织开展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7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015年六安市金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