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2015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5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见《2015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其他涉及年龄及工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5日—17日。 (二)报名地点: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城投大厦11楼(东)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寿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课)、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及正在基层服务的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