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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半年六安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5-11-03 11:4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1月27日到县人社局公务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1月27日到县人社局公务员股(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城投大厦11楼1113室)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招考岗位计划数。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满分为120分。

  2、《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命题参考普通高等院校现行相应层次教材,包括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应用能力等。满分为120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最低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笔试合计成绩须达到120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笔试科目详见《2015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2日内,携带相关证件等,到县人社局公务员股申请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每科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二)成绩合成

  应试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6比例合成为总成绩。考试成绩及总成绩将陆续在“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出现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同分,则以专业知识主观题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并及时在人社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八、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公告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与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1、监督检查。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告解释。本《公告》由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信息查询。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寿县政府网”、“寿县人社局网站”查询、查阅。

  4、培训用书。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5、联系电话:县人社局:0564—4021171

  监督电话:县人社局:0564—4022389;县监察局:0564—4022359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附件:2015年下半年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资格审查表、报名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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