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3、报名地点: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综合科(佛子岭路与梅山路交岔路口处,市公安局附属楼五楼),联系人:张莉、黄金,联系电话:0564-3378042,3378070。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退伍军人证书;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笔试、面试的成绩比例为40%、60%。 (二)笔试。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进行1000米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考试、体能测试成绩结果,按照录取人数1.2:1比例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面试合格后,依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结束后进行资格政审。由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考察证明和材料。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 (六)公示。对通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的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7天。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监督。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性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相关待遇 薪资标准为: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 本次招聘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公告》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378070。监督举报电话:3378029。 六安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