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类人才、二类人才及学科带头人 具体条件、要求、待遇等面议。 二、学术骨干 (一)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有省级人才称号或博士后经历者优先。 2、具有教授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有副教授(副高)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毕业生选聘,博士应聘者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学术水平和学术业绩突出,有海外留学和海外访学经历者优先。 3、近三年在本学科SCI二区发表学术研究论文3篇以上(理工科),或在学科约定的权威性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 4、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排名前3)1项。 (二)要求: 1、办理人事入编手续,全职在校工作,服务期6年。 2、进校后,完成160学时/年教学工作量;在聘期内发表SCI收录文章二区以上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5篇以上(理工科),或在学科约定的权威性刊物发表本学科学术研究论文5篇以上(人文社科),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理工科)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人文社科)1项。第一署名(或主持)单位为淮北师范大学。 (三)待遇: 按照《淮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招聘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及校内绩效:按照按省人社厅规定的一级副教授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核发。 2、提供学术骨干安家费、购房补贴(各半)共计50万元(其中10万元考核合格后发)。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应聘者,购房补贴仅就高享受1份,应聘学术骨干配偶已在我校享有住房或住房补贴的,无购房补贴或就高补齐。 3、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理工类30万元,文史类20万元(其中10万元考核合格后发)。 4、配偶工作安排: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有就业报到证者,占编使用;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但无就业报到证者和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本科的,校内安排工作,实行人事代理;第一学历是专科及以下的,实行劳务派遣;夫妻同进同出;服务期6年。 (四)拟引进学术骨干岗位见附表,其他学科符合条件也可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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