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系列 (一)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专职实验员、附属中学专任教师 (二)基本要求:(1)专业、学历与学位要求: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于有博士授权单位的省属重点大学以上高校;专业学位必须是全日制且为“211”以上高校。 (2)年龄要求:应聘硕士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专职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或拥有心理咨询师证书或职业生涯规划师证书者优先。 (二)拟聘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3名(图书情报学、信息与通讯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或网络工程专业); 专职辅导员10名(男6,女4); 专职实验员4名(化学、生物、物理、计算机各一); 附属中学专任教师5名(数学、物理、地理各1名,化学2名)。 五、用工方式 专任教师在主管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岗位设置内正式入编;专业技术人员占编使用;专职辅导员男女两组分别考核,男生前3名,女生前2名占编使用,其余实行人事代理;专职实验员实行人事代理。 六、工资及待遇 (一)博士 1、工资: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新进人员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核发工资。 2、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1)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人才市场供求状况,确定2016年紧缺学科(详见招聘计划备注栏),提供博士安家费、购房补贴(各半)共计4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应聘者,购房补贴就高享受1份,应聘博士配偶已在我校享有住房或住房补贴的,无购房补贴; (2)其他学科的博士毕业生提供安家费、购房补贴(各半)共计20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应聘者,购房补贴就高享受1份;应聘博士配偶已在我校享有住房或住房补贴的,无购房补贴; (3)试用期12个月(包含在服务期内)。试用期内一次性提供租房补贴8000元(夫妻双方均为博士应聘者享受租房补贴1份),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3、科研启动费 (1)对接收的博士毕业生,试用期间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2--3万元(人文社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2)对接收的博士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可以项目申报的方式另申请科研资助经费10--30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理科20万元,工科30万元)。 4、其它 (1)所有应聘者须正式取得相应学位之后才兑现相关待遇。 (2)紧缺学科的博士配偶安排工作(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且有就业报到证者,占编使用;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但无就业报到证者和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本科的,实行人事代理;第一学历专科及以下者实行劳务派遣)。其他学科的博士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学位者实行人事代理,其余不安排工作;夫妻同进同出;服务期6年。 (二)紧缺专业硕士: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新进人员标准核发工资;占编使用,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12个月)。 其他系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核发工资。服务期6年(含试用期12个月)。 所有新进人员的工资和绩效按职称评审程序所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标准执行。 七、招聘程序 (一)按照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有关人才招聘文件要求执行。 (二)网上提交应聘材料。应聘者发送电子简历至hbsdrsc@chnu.edu.cn(人才招聘专用邮箱);主题为: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应聘专业岗位,附件为电子版简历(doc或pdf格式)、前期学历证书扫描件,表面个人水平与素质的有关材料、应聘辅导员岗位的还应提供党籍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简历材料后,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及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由于我校所招聘岗位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和学科差异,对应聘人才的考核选拔,专任教师在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不同学科、岗位的考核小组灵活选择笔试、面试、试讲等形式,同时进行心理测试。 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考核;专职辅导员招聘由人事处牵头、学工处参与组织考核;专职实验员由人事处牵头、各学院参与组织考核。笔试后分别按招聘计划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由不少于7人组成考核小组面试。 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能证明应届毕业生身份的有关材料)、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还应提供党籍证明材料。 (五)公示。经过考核选拔的毕业生,在校园网页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六)签订就业协议及体检。拟录用人员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通知签订试用期协议书;同时学校将组织进行体检,如不合格,学校将解除就业协议。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七)各学院、各单位不得直接接收应聘者材料自行组织招聘,确有优秀应届毕业研究生材料的,转人事处登记审核后再通知应聘者按程序办理。 (八)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老师 周老师 ; 联系电话: 0561-3803218 ; 地 址: 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00号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235000 电子邮件: hbsdrsc@chnu.edu.cn 单位主页:http://www.chnu.edu.cn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