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兴县战略,进一步扩大我县人才总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七)未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的在职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