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两名以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宣城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并在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他材料。其中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或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有关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时间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面试 1、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根据岗位不同也可采取其他面试方式。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其他面试方式、考官组成等,见面试前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当某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3、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选聘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市人社局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等)复印件、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束前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整个招聘过程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63-3019447 (三)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63-3026400 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考务咨询)0563-3036887 附件:2015年下半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宣城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24日 原标题:2015年下半年宣城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