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我县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根据旌德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旌德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旌发〔2013〕23号)文件精神,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引进一批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2015年度旌德县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本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二)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或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产业发展急需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三)取得相关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的高级职业资格人员; (四)其他急需的特殊人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