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对象为参加笔试的考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依据笔试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相应岗位资格复审需按照标准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身高测量。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负责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本次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信访局信访信息录入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其待遇为: 1、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月工资1150元(以后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同步调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服役满12年以上(含12年)的转业士官,待遇从优。 2、信访局聘用人员:试用期间月工资1300元,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月工资1800元。 以上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缴纳),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保障。 五、有关事项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为: 1、政策报名咨询:0558-7233622(公安局)、0558-7212703(信访局); 2、监督举报:0558-7213687(纪委)、7212361(人社局)。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涡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信访局信访信息录入人员岗位一览表》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