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凤阳县人民医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凤阳县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85年3 月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