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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凤阳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时间:2016-02-25 16: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学历层次、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省三好学生或省双优生、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艾瑞指南网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新进人员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672240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社局会同凤阳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凤阳县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报名资格审查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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